原标题:"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集锦8篇)"关于文章分享。 - 素材来源网络 编辑:kaka001。
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集锦8篇)由网友“gdstzxl”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黔教办师〔〕119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我厅工作部署,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应届大学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要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黔教发[]3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工作按照《贵州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黔教人发[]11号)组织实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使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展认定工作,网络版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4月16日―7月10日(其间4月16日-5月31日为网上报名时间,6月1日―7月10日为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各认定机构可以根据以上时间安排,合理安排“网报”及“现场确认”时间。我省今年仍开展一次(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否则不予承认。为加大毕业生就业力度,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6月10日以前,完成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的'网络认定工作(对于少数未能及时申请认定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一起认定)。
(二)网络版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报”工作,即申请人员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地址为:www.jszg.edu.cn,各认定机构务必将教师资格网地址公布给申报人员。
2、系统操作人员培训:今年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改版升级,需要对各市(州)、县教育局系统操作人员开展培训,培训具体事宜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具体培训通知由中心下发。
3、各认定机构加强对操作人员和密码卡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我省教师资格证书(空白)按教育部要求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6月10日;第二次为7月21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根据各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17号)规定执行。
(二)积极组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
目前,我省仍有少部分特岗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各县教育局须及时通知本县各学校特岗教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未取得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在服务期内取得教师资格。
(三)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市(州)教育局须认真做好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并于208月15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
各级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师范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篇2: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10〕43号文、闽教人〔〕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10〕24号),从去年开始,我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各市、县(区)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我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做好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工作
从去年开始,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开展网上申报工作。今年,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进行了改版和完善,登陆网址为:www.jszg.edu.cn/portal/home/auth/otherAdminLogin。2012年我省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春季开放至7月20日,秋季9月中旬-12月10日,信息系统锁定后不再对各认定机构开放。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制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并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申请,满足各类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需要。信息系统关闭前,各地要做好核查数据、生成证书编号、删除废旧数据和导出打印数据等工作。认定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认定花名册(含电子文档)的保存及材料归档工作。
三、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领导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是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工作经费,统筹协调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认定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信息系统使用水平,强化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稳定、高素质、专业化的认定工作队伍。有关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同相关高校的沟通和协调,优化流程,简便程序,保证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工作中有何建议和意见,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许四清;联系电话:0591-87091281,87846921(传真);电子邮箱:xsq067@163.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篇3:漯河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通知
根据《河南省关于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1】4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含中专类)教师资格者,务于7月10日至7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话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片2张(必须与将来网报时同一底版),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名。有关详情查看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网址:jszg.haedu.gov.cn/)
报名咨询电话:
源汇区教体(科)局人事股:2388912
郾城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25180
召陵区教体(科)局人事股:3383985
临颍县教体(科)局人事股:5851889
舞阳县教体(科)局人事股:7136379
市教育局人事科:5997876 3132121 5997878
漯河市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篇4:扬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通知
扬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告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和2010届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条件
1.不同类型教师资格所应当具备的学历要求:
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历无效;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应当具备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同时具备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
我省规定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以及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生)
3.普通话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除2010年应届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外,所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须参加以说课为主要形式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5.身体条件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均必须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身体条件”的具体标准参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标准可登陆扬州教育网人事管理栏目查询)
三、关于受理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名录附后)。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受理。
3.在扬高校的2010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到下列指定机构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由广陵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由维扬区文教局受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的由邗江区教育局受理;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由扬州市教育局受理。
4.在扬高校的2010年应届本、专科师范类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
5.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0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二)受理条件:
1.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2.非师范类毕业生凭毕业证书、户口簿、身份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3.在扬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本、专科毕业生凭《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身份证、学生证、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
4.户籍在扬的非扬州高校2010年应届本、专科非师范类毕业生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学生证、《学业成绩证明》(样式附后)、普通话合格证、《教育学》合格证、《心理学》合格证原件申请认定。其中申请认定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到扬州市教育局申请受理;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由户口所在地教育局受理。
四、认定流程
(一)《教育学》、《心理学》报名和考试
1.报名时间:12月7日~月11日
2.报名地点: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扬子江中路760号 电话:0514―87961139)
3.报名条件: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在扬高校应届毕业生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照2张
4.考试时间:2010年2月27日
5.考试费用:32元/门
6.领取《准考证》时间:年2月24日~2月26日(领证地点同报名地点)
(二)普通话测试
请与各地普通话测试站联系(扬州测试站联系电话:0514―87361112)。
(三)领取申请材料
在扬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待《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领取申请材料。领取材料及后续工作的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在2010年4月初见“扬州教育网www.yzjy.com.cn”。
在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按县(市、区)教育局确定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条件:见前“申请条件”及“申请受理”
(四)提交申请材料
(五)教学能力测试及体检
1.参加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纳测试费150元,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提交申请材料时由受理机构负责通知。
2.教学能力测试结果公布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受理机构统一公布。
(六)证书发放
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到申请受理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扬州市教育局接受受理的证书发放地点在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篇5: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广东师范类教师资格认定报名通知
关于开展20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1年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与程序
2011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7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三、时间安排
2011年3月25日至3月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网址:jszg.gdhed.edu.cn);4月1日至4月30日为各级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和开展认定工作时间。
四、收费
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需缴纳认定费和证书费,但需缴交体检费和普通话测试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本地的.相关学校,并提前做好认定相关环节的准备工作。
(二)有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的学校,应指定具体部门和专人负责认定申报工作,并按照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普通话测,统一组织申请认定毕业生到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及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
(三)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认定机构务必在2011年5月10日前,完成2011年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资格认定及证书编号工作。
(四)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主页“教师资格认定专栏”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网(jszg.gdhed.edu.cn)上直接下载《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五)认定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到所在学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篇6: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开平市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时间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情况安排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20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报名网站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edu.cn。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年10月8日凌晨至10月15日凌晨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1. 进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站:jszg.gdhed.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
2. 核对所填报考信息。
3. 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信息。
4.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 上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必须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x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照片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表、资格证相片一致)
6. 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一式两份(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并下载“承诺书”,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
7. 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四、现场确认
1. 确认时间:2010年10月18、19、20日
上午8:30-12:30,下午14:00-16:30
2. 现场确认地点:开平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即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3. 确认对象: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为开平市教育局。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认定机构为江门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开平市教育局。
4. 现场确认申请人携带资料:
(1)材料: 报名号、承诺书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明上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信息请自行留底) 还必须送这些资料到开平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2)请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必须带齐所欠交的材料证明。
(3)所以签名均不得代签,无本人签名或请人代签,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签名后或证书发放后才发现的差错,责任由签名人承担。
五、联系电话
电话:0750-2211064
开平市教育局人事股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篇7:徐州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通知
徐州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报名通知
徐州市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此项工作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社会人员按户籍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报名。
1、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报名(户籍在徐州经济开发区者仍在鼓楼区报名);
2、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徐州经济开发区者在市教育局报名;户籍在六县(市)及贾汪区、九里区内者分别到六县(市)及贾汪区、九里区报名。
3、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各类教师资格者到沛县教育局报名。
(二)在职教师按教师资格受理权限由所在单位集体报名。
(三)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二、报名时携带材料
1、社会人员报名时携带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
2、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时加持工作证、工会会员证及任职资格证、单位证明(民办学校教师由人事代理单位出具证明)。
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工作内容承办单位11月底 发布公告、宣传布置 市教育局人事处、人才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月8-10日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 市区报名点:市自考办 县(市)区报名点:各县(市)、区自考办2010年2月27日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 市及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2010年3月下旬 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查询 市及各县(市)、区自学考试办公室2010年3月底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报名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2010年4月中下旬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12月-10年4月 普通话测试及发证 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10年4月下旬 社会人员体检(高校师范生视情况定)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2010年5月下旬 提交、审核认定材料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2010年6月上旬 评审 市及各县(市)、区评审委员会2010年6月底 颁证 市及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局人事处(科)、市教育局人才中心
篇8:河北教师资格认定网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浙江2012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公告》得知,201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扩大到上海、浙江、湖北、广西(自治区、直辖市)。下半年又扩大到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河北等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
河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将近........
浙江已公布上、下半年统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根据浙江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调整201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改革试点省份统一考试的具体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2年上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为:笔试报名时间为5月14日―21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5月14日9:00―17日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19日―21日(每天9:00-17:00),笔试考试时间为6月30日;面试报名时间为8月23日―27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8月23日9:00-24日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26日-27日(每天9:00-17:00),面试考试时间为9月22日―23日。
2012年下半年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试时间为:笔试报名时间为10月8日―15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0月8日9:00-11日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13日-15日(每天9:00-17:00),笔试考试时间为11月11日;面试报名时间为12月10―15日,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12月10日9:00-12日20:00,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14日-15日(每天9:00-17:00),面试考试时间为2013年1月5日―6日。
以上贵州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通知(集锦8篇)的内容,由学练范文网搜集整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