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委托代理协议书(整理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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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资金委托代理协议书(共16篇),欢迎大家分享。在此,感谢网友“金钱的魅力”投稿本文!

资金委托代理协议书

篇1: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委托协议:

一、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办理转让业务。

二、乙方按照甲方授权委托的范围和内容,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委托事项。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承诺:甲方委托乙方转让项目的产权权属明晰,甲方拥有无可争议的处分权,所提供的一切项目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四、甲方委托的范围和内容:_____________

1.委托转让的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委托转让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3.委托交易的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4.甲方委托的其他事项:

(1)甲方承诺:a.对委托乙方转让标的所涉及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及人员安置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

b.在委托期限内有得再与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业务的转让委托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清产核资、评估、公告、包装、登记、变更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对甲方委托的事项应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竞价拍卖、招标、协议转让等不同的交易方式,以促进甲方产权项目的成交。在转让产权成交确认书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甲方在委托期间应积极配合乙方,根据客户的合理需要,为现场察看,资料查阅提供方便。

八、乙方办理甲方委托的业务,以买受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完成标的交割及付清转让标的款项为委托终结。

九、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日内应按委托转让价的%向乙方预付 万元前期费用。乙方若在受托期限内项目未能成交,应在协议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给甲方。

十、委托项目成交后,甲方应按成交总额的 %支付乙方佣金和策划费,对超过甲方委托底价以上部分的收入将加收%的策划费。甲方支付的佣金和策划费可在转让的产权价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甲方应积极地协助买受人依法办理变更、过户手续,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实际转移,甲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十二、协议的续签和解除

1.乙方如未能在甲方委托的期限内完成所委托的事项,甲方可根据需要办理延长委托手续。

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如擅自终止委托,则视为单方违约,应承担乙方已发生的费用。乙方所收费用不予退还。若是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协议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委托费用。

篇2: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方(甲方):攸县财政局

代理方(乙方):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

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为确保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保证财政资金的准确、及时、安全支付,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攸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支付办法)、《攸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以下简称清算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就委托代理财政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委托代理业务范围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业务,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支付和清算。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往来资金财政专户和财政零余额账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等财政性资金账户。

第三条 ?甲方或预算单位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的需要,向乙方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或《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乙方应通过上述财政资金账户准确、及时、安全、高效地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和清算,不得违规支付和清算资金。

第四条 ?乙方完成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后,应及时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发送对账单和回单等,并提供实时动态查询服务。

第五条 ?委托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乙方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包括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上级对下级的转移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直接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

(二)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三)乙方收到财政支付执行机构的直接支付指令,核对直接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四)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后收到的直接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之前办理完毕。属于预算外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五)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财政支付执行机构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

(六)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七)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八)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依据财政支付执行机构开具的直接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预算单位、预算支出科目开具《XX银行直接支付申请(预算内)划款凭证》并附申请划款汇总清单,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5:00(夏季时间15:30)之前提交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国库股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转账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往来资金财政专户进行清算。

委托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第六条 ?乙方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以及特别紧急支出的支付和清算。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事项包括:

(一)甲方为预算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财政授权支付资金额度通知书》,乙方据以办理授权支付和清算业务。

(三)预算单位在授权支付累计额度内,开具《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以此作为向乙方发出支付的指令。

(四)乙方收到预算单位的授权支付指令,核对授权支付额度并对凭证要素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属于本银行系统内的资金支付,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属于异地跨行支付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攸县支行电子联行系统在3个营业日内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五)属于预算内转账支付业务的,乙方在营业日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之前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应在当日办理资金的支付;在冬季时间14:30(夏季时间15:00)后收到的授权支付指令,不迟于下一个营业日上午12:00时之前办理完毕。

属于预算外资金和往来资金支付的,比照预算内资金办理。

(六)乙方应根据《支付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在营业日内实时办理现金支付。

(七)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下一个营业日向预算单位送交盖有乙方业务章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回单。

(八)乙方根据《支付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退票的相关业务。

(九)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的办理程序,进行实时支付。

篇3: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

乙方:____市产权交易中心(受托方)

委托方___________(甲方)与受托方____________(乙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办理产权交易项目,并由乙方提供产权交易中介服务。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产权交易项目包括:

(一)委托交易的内容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审核本项交易并依法签发《产(股)权交易鉴证报告》。

2、代表委托方选择并聘请中介机构。

3、为委托方完成本项交易提供咨询服务。

4、完成本项交易所需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本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及有关证明文件或其它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资料与文件须真实。

2、协助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确定的服务项目。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限为十二个月。本协议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重新签订协议。

第六条费用

1、甲方根据《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2、甲方委托事项中有关涉及实地考察、评估、洽谈、咨询等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在签订委托协议时,应按委托价的千分之一向乙方预付定金,若乙方在委托期内未完成交易且甲方不再延期委托的,乙方只向甲方收取成本费。其余款项在委托协议中止时即退还给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洛阳市产权交易中心有关交易规则和交易业务的规定以及本协议约定,若违反规定和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定。

2、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3、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4: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

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代理方):XX市立闻达信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八角西路61号519室

电话: 010-68872910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 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 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北大方正网络事业传播部、清华同方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15%收取服务费用。

6.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结算到期时并扣除乙方应得的服务费用后,保证甲方的应得收入及时到帐。

7.乙方应保证甲方所提供的电子文档不被非法使用,保护其知识产权,并不得更改其图书的所有的版权信息和内容。

8.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行负责所提供的文档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关权益所引起的纠纷。

9.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自行处理与其电子版权相关的一切事务。

三、授权范围

1.甲方同意将其已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委托给乙方代理,详细清单见附录。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内所出版书籍的电子版权预先委托给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拥有上述图书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两份)

附录:

甲方委托著作的名称、出版社及isbn书号:

篇6: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方因与因纠纷事宜(以下称该案),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该案的阶段代理人。但就该案件的辅助事宜,有权指派其它人员办理。

如上述律师有其它事项不能出庭,则乙方与甲方协商指派其它律师出庭处理。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社会经验和技能,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有关代理工作的情况,及时答复甲方询问;

(三)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四)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务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文件及其它事实情节;

(二)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乙方收取的代理费不予退还。

(三)甲方指定下列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

上述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案件事实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律师。

(四)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务做出的独立地判断和决策。甲方非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一)经协商双方同意代理费的收费方式为下列第种:

第一种:正常收费方式:

代理费共计¥元(大写:圆)。其中每件元,共件。

该代理费仅为双方约定的代理阶段的费用,如进入下一阶段,双方另行协商收费

第二种:风险代理方式

经协商双方同意,律师费按“前期律师费+后期律师费”收取:

1、前期律师费:收费数额为:¥元(大写:圆)。

2、后期律师费:除前期律师费之外,如就本案甲方获得索赔(无论系以何种方式获得索赔,包括但不限于撤诉、和解、调解、判决、裁决等),则甲方应当按照最终实际得到的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以补偿金、赔偿金、劳动报酬等任何名目作出的赔偿)的20%的比例,于获得赔偿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后期律师费。如赔偿金额系分期支付,则后期律师费亦相应分期支付。前期律师费不计入后期律师费以内。

如本案需要进行法院阶段的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则律师费仍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不另行收取。

(二)代收费用及差旅费

1、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评估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代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凭有效票证与甲方结算;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后依据有效票据与甲方进行结算。

2、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所需的办案费用(包括资料、交通、通讯、文印、差旅、食宿等费用)按如下第叁种方式支付:

壹、乙方垫付,甲方实报实销;

贰、包干;

叁、免收办案费用,但因办案所需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三)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指定收款帐号为: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正规发票。如甲方系单位客户,则乙方开具发票不作为付款的凭证,是否付款以银行付款凭证为准。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务或增加诉讼当事人,或当事人一方提出反诉、增加诉讼请求等重大诉讼事件变更导致代理事项明显增多的,乙方有权要求增加律师代理费,甲方应当合理地追加代理费;增加律师代理费协商未成的,乙方有权在原委托范围内提供工作。

(三)甲方明确放弃委托事务的,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后的律师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乙方律师工作延误、重大失职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法律服务工作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费:

1、甲方单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甲方作为被告时,乙方律师已经为出庭作了准备,原告撤诉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事务费用,或者不合理的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代理费、未报销的事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七条其它

1、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2、乙方律师不对案件结果作出任何承诺。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办案律师各留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联系人: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委托人须知

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选择本律师事务所,并委托我们承办您的法律事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也为了使您更加了解律师工作,特提请您注意如下事项:

一、任何案件无论您选择诉讼还是仲裁等,均具有法律风险。包括案件虽然赢了但您的权利最终无法实现或者审理期过长、无法执行等。在签订合同前律师会向您提示法律风险。

二、您作为委托人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和决策。根据律师的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做出的您的决定。案件结果非因律师错误运用法律或失职行为外,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三、您在委托本所律师办理案件时,请注意应与本所签订委托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约,法律合同应当盖有所章;交纳律师代理费时,律所应当向您出具正式发票。承办律师无权私自收案、收费和向委托人做出单方承诺。

四、委托人所提供的案件情况应当真实,要求律师办理的事项应当合法;承办律师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职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承办律师不得对案件处理作出任何承诺。

五、遇有下列情况,律所不予退费:①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委托人以结果不满意或律所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②律师已经开庭,委托人撤诉或对方撤诉的;③其他非因本所或者本所律师的原因,委托人无故终止合同的。

六、你在缴纳代理费外,还要承担其他办案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打字费等)有两种交纳方式,一是采用包干方式以代理费名义交至律师所,由律师所出具正式发票;二是以实报实销方式与承办律师自行协商处理。

七、律师接受您的证据原件您应当索要收据。

八、如果在委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律师有任何违规行为,或者您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与本律师所联系,电话:。

请您确认上述事项后再签署委托合同。

委托人确认:我已了解须知中所提示和说明的内容。

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须知一式三份,本律所、承办案件律师及委托人各留存一份。

篇7:委托代理协议书

协议编号:

协议签定地: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开户行:

户名:

银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并签订以下条款:

1.服务在协议签订后的__10-15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一批符合要求的候选人详细简历,每个职位提供简历2-3份。甲方在收到乙方推荐人选后5日内组织面试,如果第一批候选人经过甲方面试后反馈给乙方为不符合要求,双方应及时保持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共同修改和调整职位要求(例如职位要求过于求全等)和扩大搜索范围,以便于乙方尽快推荐下一批候选人。

2.职位描述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投资规模,开展业务时间和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资料。由甲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详细职位描述(含职位名称、组织结构、薪金范围、特别需求等),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其中薪资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相当。

3.职位薪酬由甲方与聘用员工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薪酬范围。

4.服务费为使本次招聘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即人民币)的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费用)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聘用后,按每职位每人支付乙方下列服务费用。甲方录用乙方提供的人选,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为税前年薪的百分之二十五(25%)。如年薪低于十万元人民币的以十万计算。(注:“税前年薪”是指13个月的税前月薪总额)

5.甲方通知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录用通知书后五日内将录用通知书传真或邮件发给乙方。甲方应在乙方推荐人员正式上班后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在与乙方推荐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五日内将所聘人员职位、年薪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以下称“甲方通知”)乙方。

6.付款期限及方式

1)所有付款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到甲方报道后五日内,甲方应支付乙方全额服务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实际委托访寻人数的,应按上述条第4款规定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服务费,付款方式同本款的规定。

4)预付款用于支付前期市场调查、信息收集、人才面试等。

7.乙方开户行开户行:户名:银行帐号:

8.其它费用如外地候选人需要到甲方所在城市面试,差旅费如需甲方承担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费用可以通过乙方转交候选人。

9.服务保证

9.1.由乙方推荐到甲方上岗之人选的保用期,自该人选上岗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如甲方内部另行规定有更长或更短的试用期,均与本合约无涉。

9.2.乙方应保证所推荐人员资料真实。

10.服务限制

对于乙方推荐给甲方之员工,在所推荐人员被甲方聘用后乙方不得将其向其他客户推荐。

11.保密原则

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甲方员工信息进行保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保密,并应保证其内部知情人员对该类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

12.乙方推荐人员

1)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被视为“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第4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2)如果甲方在一年内没有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而是推荐给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按本合同规定执行。

3)对于乙方每次推荐的简历,如甲方自己有此简历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乙方,否则视为乙方推荐人选;乙方的顾问将全权负责与候选人的联系,安排面试等事宜。在乙方授权之前,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直接联系。

13.与推荐人员的联络甲方一般不应与乙方推荐人员直接联络。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甲方对候选人的背景调查,为尽量避免对候选人产生不利影响,原则上均应通过乙方进行,或事先和乙方探讨背景调查的时机和方式,达成共识后方可进行。

14.协议期限及更新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内甲方提供的所有职位,均遵本合同条款。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壹年,直至任何一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并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终止。

15.争议的解决协议双方就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16.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5条的规定履行相关通知义务,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的薪酬,自聘用合同中约定的上班日,收取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用。

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10条“服务限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该职位已付部分费用。

4)如乙方在3个月内未找到甲方满意的候选人,应提供联系过的候选人名单,分析报告,和甲方讨论未找到合适候选人的原因,探讨解决方案。

17.其它

1)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预付费用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篇8: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受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议,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货物事宜.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与国外出口商签定进口货物合同.乙方承诺承担该进口合同下卖方的权利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成交, 由甲方对外付汇, 结汇方式是信用证或T/T,甲方收取进口发票金额的1.0%作为代理费,如是远期信用证, 30天远期甲方收取乙方发票金额的1.2%; 6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4%; 90天远期以发票金额的1.6%计算作为代理费.

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二OO五年 月 日至二OO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日期

篇9:代理委托协议书

委托人 与山西xx律师事务所达成如下协议:

一、山西xx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指派 律师为 案 的 。

二、委托代理权限:

三、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及《山西省律师服务临时标准》的规定,委托向山西xx律师事务所所缴纳委托费用 元,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交清。

四、委托人必须绝对真实地陈述案情,提供并保存有关本案证据。如果在接受委托后,发现委托人捍造事实,有意弄虚作假,律师事务所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五、律师是力争使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权利)在法律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但不保证案件的最终结果,即不是“保打官司”和“包揽诉讼”。律师对法律的解释属“学理解释”范畴,其与执法者对法律认识的偏差所导致最终不利结果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六、律师接受委托后须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论最终结果如何,律师所收取的代理费均不予退还。

七、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 止。

八、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需变更本协议,需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壹式叁份。

委托人: 受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10: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产品代办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简称3C认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并愿意共同严格遵守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

一、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提供代办所需的基础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因乙方所提供基础材料的瑕疵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申请认证应提交以下文件:

1、产品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其他需要的文件。

二、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起草相关申报材料,代填相关表格,代办相关手续,并不得有意拖延时间。

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从事商业活动及从中获利。

四、委托代办费用为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检测费用、工厂审查费以外的咨询服务、协调代办的费用。

产品名称及型号:__________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三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将申办费用交付乙方。在企业获证后,根据认证机构实际征收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的申办资料备齐并通过预审后________个工作日完成代办事项,并将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递交甲方。如因甲方的递交样品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需进行整改和复审时间不计算在内,或在乙方尽到通常意义上的职业所需要的认真与勤勉的情况下仍有迟延,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

七、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规定,凡是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目录中的产品只有在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方可出厂、进口。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故中途停办,应返还给甲方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

2、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方所付费用不予返还。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十、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发生分歧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有关仲裁机构提出裁决。

十一、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盖章、签字有效。

甲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1: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证券部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帐户号码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 在指定交易期间,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 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 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 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 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此类修改乙方将在营业场地以公告形式告知投资者。

第九条 在签署本协议前,甲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各项交易规定和本协议各条款的内容。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10.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10.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在指定交易期间,如发生违约纠纷而导致对方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如果一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__元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受损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附件

14.1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如因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抗力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八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9.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二十一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本协议于双方签字盖章的第_________个营业日生效,于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后终止。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篇12: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志刚,董事长

乙方:xxxx法律服务所

法定代表人:赵伟华,主任

因江阴市体育中心项目北京xxxx有限公司及北京城建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间有债务纠纷需要向甲方支付,甲方应收账款为892679元,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委托追款协议如下;

1、甲方在北京xxxx有限公司享有债权892679,如乙方两个月内使甲方收到该款892679元(含通过江阴市建设局及重点工程办公室使甲方收到该款),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92679元(乙方免开律师服务税票)。

2、如甲方收款后3日内不向乙方付款,乙方除有权要求甲方付清余款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6万元。

3、在甲方不付款时乙方有权通过德州德城法院管辖受理本合同纠纷。

4、乙方收款方式如下:

收款人:仝吉红

银行卡号:6227 0022 7008 6042 132

开户银行:建行德州市德城区支行营业部

5、如甲方未在两个月内收到上述款项,但是也未书面取消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协议依然有效。

6、本协议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保密,如泄露给双方法定代表人之外的第三方应当赔偿合同对立方利益损失10万元。

7、担保人为甲方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8、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有限公司担保人:

代理人:

乙方;xxxx法律服务所

代理人:

20xx年02月12日

篇13: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管理资产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其_________元(大写)现金委托甲方进行合法的市场挂牌证券买卖。委托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证券营业部开设乙方个人所属的合法证券帐户,并将上述委托资金全数转入该帐户。(资金帐号:_________,股东帐号:_________)

三、在委托期间,甲方有权对该帐户的资金进行买卖,但资金存取权仍属于乙方。

四、甲方在每次买/卖完毕后,应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情况告知乙方,买卖理由可以不作解释。

五、利润分配:

1.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下的,该部分全属乙方所有。

2.所得利润为委托资金_________%以上的,甲方收取超出部分的_________%。

3.资产管理期满后结算利润,如产生可分配利润,乙方应以结算后一周内将该利润款项划拨至甲方指定银行帐号。(帐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4.若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作承诺,并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_____个交易日内将委托帐户的证券完全沽出后,进行结算工作。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则乙方最高只能按利润的_________%提取利润,剩余利润归甲方享有。

5.若甲方在委托期限内终止该协议,即使乙方同意,甲方亦应向乙方支付委托资金和利润。届时,如果乙方委托资金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有利润,全部归乙方享有。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未尽事宜以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充文件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14: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xxxx,男,________年____月x____日生,家住xx省xx县xxx街xxx号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受委托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工作单位:xxxxxxxx,职务:xxx,住址:xxx省xxx市xxx路xx号xx大厦11楼,电话:xxxxxxx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xxx与被告人xxx在xxxxxx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xx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委托人:(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篇15: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协议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全权代理操作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账户的协议。其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的帐户为:_____________,

初始资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一.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开户及资金到账,并对账户具有所有权,即只有甲方可提取资金。但在协议期内,甲方有不得无故减少或撤走初始资金的义务。

2.乙方在不故意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对甲方账户具有绝对操作权,但无资金调拨权。且乙方对甲方的投资金额、盈亏状况以及交易密码等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二.交易与查询

1.开户后,甲方告知乙方其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并授权由乙方代为操作,甲方可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查询账户交易状况,包括查询资金余额和收益。

2.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交易决策,或通过各种方式和行为影响或干扰乙方的正常交易,甲方不得自行操作自己的交易账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遵循勤勉尽职的原则,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策略来控制风险。

三.利润与分成

1.结算周期为一个季度,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市后结算,若盈利超过30%,则乙方随时有权力要求进行盈利结算。

2.盈利按照7:3的比例分配,甲方为70%,乙方为30%。甲方有权将其按协议规定所能取得的利润全部取走,也可作为追加资金继续投资。

例如:100万的.初始资金,一个结算周期后账户权益/金额为130万,则甲方需支付给乙方账户盈利额的30%作为提成(即:(130—100)*30%=9万元)。

收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在当季结算日后三日内打款到乙方指定账户,超过期限每天收取滞纳金千分之一。)

3.结算后,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下个季度的初始资金。

注:投资有风险。双方约定,在每个结算周期之内亏损额在30%之内由甲方承担;超过亏损额30%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亏损额超过结算后资金或初始资金30%的时候,乙方应立即停止交易,并在结算日之后三天内将超出部分汇入甲方的投资账户或者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赔偿。

四.协议终止

1.正常情况下,协议到期之后将自动终止。

2.在协议到期后,双方按照既定的分配条款分配利润。

五.违约责任

1.若有特殊情况,需中途终止协议,提议方应提前一个星期告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提议方承担。

如:在协议期内,甲方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停止委托的时候,需提前一个星期告知乙方,并协商解决,否则,所委托账户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16:委托代理协议书

甲方:沈阳有限公联大房地产开发司

乙方:北京中广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主体资格

甲方有权就本次会议之事项委托乙方代其办理相关事宜。

乙方具有国家认可经营资格和专业人员,有能力完成甲方委托其办理的会议事务、组织事宜。

第二条 会议概况

会议名称:北京市楼市考察与展望

会议日期:20xx年8月15日—20xx年8月19日

会议地点:北京国际酒店

会议人数:预计10人(以最后双方确认人数为准)

第三条 委托事宜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会议”议程,代理甲方办理以下相关会议事宜,并提供全程的会议服务:

1. 参会人员食宿安排;

2. 会场的确定及布置;

3. 参会人员会后的考察安排;

4. 会议其他相关的事宜,具体内容及预算见附件。

第四条 具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此次活动的委托承办费用总金额为:82000元。(大写:捌万贰仟元整)。

其中住宿费:27000元;场租费:13000元;伙食费:22000元;交通费:17000元;其他杂费:3000元。结算时按实际消费明细单据结算,多退少补。

2. 超出此次活动的保价费用外开支需经甲方同意,费用另行计算。

3. 甲方需在会前将人民币20000元订金打入乙方账户,会议中甲方须支付乙方20000元运作资金,会议结束后离开本地前结清全部款项。

4. 如双方对提供的服务标准无异议,则会议尾款在会议结束后根据实际发生额付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享有知悉乙方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行程时间表,提供乙方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服务标准的有关情况。

2.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会议和考察。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所提供和安排的会议服务及其他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2. 乙方应当在会议开始之前7日,向甲方书面通告会议及考察安排的准备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我变动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 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1. 甲、乙方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2. 甲、乙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甲、乙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未及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签字:

日期

乙方:北京中广旅行社有限公司

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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